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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五級火|宏志閣業主領補助需簽聲明 民青局強調為防止濫用

2025-12-22 HKT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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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局方強調,聲明只為防止濫用資助,若之後大廈解封,宏志閣業主即使正接受補助,仍可選擇搬回單位,但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發放。(港台圖片)
    局方強調,聲明只為防止濫用資助,若之後大廈解封,宏志閣業主即使正接受補助,仍可選擇搬回單位,但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發放。(港台圖片)
政府上星期公布向宏福苑業主每個單位每年發放15萬元租金補助,為期兩年,總額共30萬元。民政及青年事務局表示,由於宏志閣尚未解封,業主現時仍可申領補助,但領取時需簽署一份聲明,內容為「不會以宏志閣單位為居所或把該單位出租」,局方強調,聲明只為防止濫用資助,若之後大廈解封,宏志閣業主即使正接受補助,仍可選擇搬回單位,但下一期補助將不會發放。

民青局在社交專頁表示,每年15萬元的補助,每半年發放一次,每次75000元,無需實報實銷,亦不必提交租約或租金收據。局方指,如業主選擇入住政府過渡性房屋,仍可領取全額補助,在扣除過渡屋租金後,每戶每月可餘數千元補貼生活開支。按現時過渡屋租金水平計算,兩年的租金補助額約等於過渡房屋超過6年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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