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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女子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名成立判監40個月

2025-12-24 HKT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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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地女子早前就兩項「洗黑錢」罪承認控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港台圖片)
    內地女子早前就兩項「洗黑錢」罪承認控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港台圖片)
一名53歲內地女子上月2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俗稱「洗黑錢」罪名成立,案件今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判刑,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於去年6月至7月分別接獲3名受害人報案,一名受害人指接獲騙徒來電,並被誘騙將現金轉入不同的銀行戶口。另外兩名受害人指有人誘使透過懷疑虛假網站或應用程式進行投資,他們之後發現受騙並報案,總損失金額約330萬元。

警方經調查後,去年10月拘捕該名案發時52歲的內地女子,懷疑利用其兩個銀行戶口,於去年5月至6月處理大約300萬元的犯罪得益。她其後被落案起訴共兩項「洗黑錢」罪。

她早前就兩項「洗黑錢」罪承認控罪,並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20%的刑罰,她其後被判處監禁40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借或賣出個人銀行或支付工具的戶口,以免被騙徒利用作洗黑錢及收受騙款。

內地女子被裁定兩項「洗黑錢」罪名成立判監4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