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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補貼計劃及電費紓緩計劃有效期延長至明年12月31日

2025-12-30 HKT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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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電費補貼計劃及電費紓緩計劃未用補貼及紓緩金結餘的有效期,將延長至明年12月31日。(港台圖片)
    電費補貼計劃及電費紓緩計劃未用補貼及紓緩金結餘的有效期,將延長至明年12月31日。(港台圖片)
政府宣布,電費補貼計劃及電費紓緩計劃(2024-25)未用補貼/紓緩金結餘的有效期將延長一年至2026年12月31日,當局說,是考慮到仍有為數不少的市民尚未用完獲發的金額。

兩項計劃的未用結餘,原定有效期為今年12月31日。政府發言人表示,所有未用結餘將轉撥至其後月份,用以支付直至2026年12月31日或戶口結束時(兩者以較早者為準)在同一戶口帳單上所示的電費。政府會按日後情況檢討是否需要再度延長有效期。

電費補貼計劃及電費紓緩計劃有效期延長至明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