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通函要求承建商須在消防裝置當眼處張貼損壞告示 -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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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處通函要求承建商須在消防裝置當眼處張貼損壞告示

2026-01-09 HK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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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防處昨日發出兩份通函,規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一步加強對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管理,並提升運作狀況的資訊透明度。(港台圖片)
    消防處昨日發出兩份通函,規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一步加強對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管理,並提升運作狀況的資訊透明度。(港台圖片)
消防處昨日發出兩份通函,規定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進一步加強對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的管理,並提升運作狀況的資訊透明度,讓居民及管理人員更清楚掌握消防裝置的運作狀況。兩份通函即時生效。消防處強調,承辦商必須嚴格遵守新規定。如有不當行為或疏忽,消防處可按法例採取紀律行動,包括將承辦商從註冊名冊中除名。
  
消防處通函第1/2026號規定,當消防裝置例如消防喉轆、手動火警鐘掣等出現損壞時,承辦商必須在裝置當眼位置張貼符合標準規格的損壞告示,以便公眾容易識別,避免在緊急情況下誤用已損壞的裝置。承辦商亦須在消防裝置電源開關貼上封條,以防止電源被錯誤關閉,並便利管理人員在巡查時識別電源狀態,以便及時作出相應行動。
  
消防處通函第2/2026號則提醒承辦商,如需在進行工程前關閉任何消防裝置,必須事先評估是否會影響其他消防裝置的運作,並一併向消防處通報所有受影響範圍。承辦商須於大廈主要出入口、電梯大堂等當眼位置張貼大型通告,清晰列明裝置關閉日期、受影響範圍等資料,確保居民、物業管理公司及其他相關人士充分知悉情況,以提高居民於裝置損壞或關閉期間的消防安全意識。

消防處通函要求承建商須在消防裝置當眼處張貼損壞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