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例》的「連續性合約」「418」制度,將於星期日起將改為「468」制度。
原有的「418」制度,僱員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以上,要每星期都至少工作18小時,才會被介定為「連續性合約」;新的「468」制度,指4個星期內為同一僱主合共工作滿68小時,都會被視為「連續性合約」,可以享有「長工」僱員的法定僱傭福利,例如年假、疾病津貼等。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出席一項活動後被問到,有報道引述有僱員反映,懷疑被僱主刻意削減工時至新門檻以下,或將僱員身分改為自僱等情况,使他們無法符合連續性合約資格。孫玉菡表示,僱員對僱主來說是很重要的資產,如果僱主因為想避開「468」而削減僱員工時,就需要聘用更多人手。而推出「468」制度,最想解決部分僱員出現「斷纜」的問題,即其中3星期長工時工作,但有一星期因工時不足而未符合要求,形容新制度已有很大進步。
孫玉菡表示,如果對於工時或待遇出現爭議,可以尋求勞工處協助。他認為僱主對僱員好,對僱主的業務都有幫助。如果當局發現有僱主違反條例規定,一定會追究。
另外,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本月20日生效,孫玉菡預期,條例生效後,舉報的數字會有所上升,當局過去幾個月已做足準備,包括提供培訓和資訊。而為配合個案上升所需要的支援配套,當局已經增加90個留宿中心的宿位,人手亦會有相應配合,有信心可以應付條例生效後的工作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