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在大埔宏福苑大火後成立的強化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組,檢視了一些即時及中長期措施,即時措施包括巡查近300幢高風險大廈;同時成立快速應變小隊,在每次有火警發生時會出動,確保大樓內的消防設施是否有問題。
鄧炳強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除了消防會加強巡查,亦必需加強大廈管理公司的責任,包括巡查及日常維修等責任。他說,過往法律責任屬於法團,但認為需要檢討管理公司是否亦要負上責任。
鄧炳強說,現時按法例要求火警鐘要一年檢查一次,是否可以加強至每半年一次。當局建議每年進行一次火警演習,讓市民熟悉走火通道及基本消防設施如何操作等。
他又說,期望能推動消防大使行動,鼓勵大廈住戶出任,留意大廈有沒有出現消防違規。如果是簡單情況可通知管理公司,如果是嚴重情況可通知消防處,相信有關做法比單靠消防巡邏更有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