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清拆令,上周五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合共92140元,當中52000多元屬就罪行持續的日數所判的罰款。
個䅁涉及元朗塘頭埔村一幢村屋旁一個面積約80平方米的搭建物。有關僭建物不會獲地政總署發出豁免證明書,亦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1)條向業主發出清拆令。該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遭屋宇署檢控。
屋宇署發言人說,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及公眾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