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奇峰國際集團3名前董事及高級行政人員的命令,要求控制奇峰22.6%股權的幕後董事楊東軍、前執行董事武濤及前財務總監兼公司秘書陳敬忠,就策劃或參與欺詐計劃以詐騙公司,向奇峰支付合共5.95億元賠償。法庭並對楊東軍作出為期15年的取消資格令,武濤及陳敬忠則為期12年,3人要向證監會支付訟費。
法庭裁定,楊東軍以幕後董事身分行事,在公司2009年一項收購交易中,隱瞞他在項目中的個人權益,涉事的目標公司聲稱持有森林資產,但事實上有關資產並不存在。由於楊東軍以欺詐手段促使交易進行,令奇峰蒙受3.47億元損失。
法庭亦裁定,楊東軍是2014年另一宗欺詐收購的主謀,奇峰收購了一家據稱擁有一項價值被嚴重高估的工程技術公司,導致奇峰被挪用資金2.48億元。法庭亦裁定武濤及陳敬忠參與有關交易,違反對奇峰的受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