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依照《基本法》相關規定,根據行政長官李家超的建議,免去曾國衞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職務。
曾國衞早前因健康理由向行政長官提出請辭。行政長官與曾國衞詳細討論,並理解他的情況後,按照《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向中央人民政府建議免去曾國衞的職務。
李家超表示,曾國衞服務政府接近40年,他出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期間,負責香港特區與內地的聯繫、合作和發展,處理特區有關人權的政策事務,以及與選舉安排有關的工作等。他亦督導選舉事務處,配合選舉管理委員會,成功和順利舉辦特區多場重要的選舉。
李家超感謝曾國衞多年來的貢獻,並祝願他身體健康、一切順利。
行政長官會物色繼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的適當人選,期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胡健民署任局長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