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會推出容許狗隻進入的食肆牌照,獲批食肆會有明確標識,並需要張貼在入口的當眼位置,首階段名額約500至1000個。當局會在今年第一季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法例的修訂建議,預計年中批出首輪申請。但基於安全考慮,不會接受火鍋店及烤肉店申請。
政府會規定多項發牌條件,包括不容許狗隻上餐桌,以防止狗隻接觸到餐具和食物,亦不容許狗隻使用餐廳的可重用餐具;不能在有關食肆內烹煮或準備狗隻的食物,但可供應預先包裝好的狗隻食品和顧客自備的食品。同時亦不能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以免狗隻失控時,造成安全風險。
食肆和市民亦要留意,進入獲批的食肆的狗隻,要由成人握著不超過1.5米長的牽引帶控制著狗隻或綁在固定的物件上。「已知風險狗隻」和「格鬥狗隻」不得進入食肆。如有違以上規定,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每日另加300元及監禁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