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早前介入三宗涉及個人資料保安的事故。
公署表示,一名曾任職保安服務公司的投訴人指,上司將一份載有投訴人身分證號碼的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發送至有其他員工在內的即時通訊軟件工作群組。
另一名曾任職酒店保安部門的投訴人指,主管將員工年度工作表現評核表存放在工作枱抽屜,但該工作枱為員工共用,主管亦未按指引鎖上抽屜。
第三宗事故則涉及一名社福機構行政職員錯誤將投訴人解僱紀錄文件的掃瞄本,儲存在部門的共用資料檔案。
私隱專員鍾麗玲表示,這三宗個案分別違反《私隱條例》的相關規定,已向三間機構發出執行通知或警告信,並呼籲僱主在保障員工個人資料方面訂定清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