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容許食客帶同狗隻進入獲批准食肆,預計首季向立法會提交法例修訂建議,今年中批出首階段申請,首階段約500至1000個名額,屆時會公布獲批食肆名單。
當局提出,獲批食肆要在入口當眼處展示指定樣式標示;不得容許狗隻上餐桌,以及不得在處所內烹煮或準備狗隻食物等作為主要牌照條件。對於食肆和攜狗人士,建議要求須以不超過1.5米長的牽引帶控制狗隻,由成人握持或綁在固定附著物上;「已知危險狗隻」和「格鬥狗隻」不得進入食肆,違者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3個月。
政府發言人表示,規管原則是供餐廳及客人有選擇,本港現時有約17000間餐廳食肆,相信不會所有餐廳均申請容許狗隻入內,首階段名額只佔整體3%至5%,當局將視乎社會接受程度,如首階段措施運作暢順,預計在半年後接受第二批申請。因建議的牌照要求屬營運情況,預計不用先作巡查。
政府發言人表示,不接受火鍋店和烤肉店申請是出於安全考慮,因該些餐廳食肆設有明火及熱爐等,而出於食物安全考慮而提出不得容許狗隻上餐桌。當局建議要以狗帶控制狗隻,綁在固定附著物的要求,發言人指出並不能綁在餐枱或椅子等位置,而要是牆身或地面的固定位置以扣著狗繩。
當局將編撰良好作業及行為指引,供食肆和攜狗人士參考。食肆可參考指引,按營運需要自訂餐廳要求,例如設置狗隻友善區域。發言人表示,狗主的自律性愈來愈強,亦可留有空間予食肆經營者處理。如食肆多次違反與狗隻相關的牌照條件,會取消容許狗隻進入的批准,並且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但一般不影響原有食肆牌照。
發言人表示,措施推出後會加強巡查,強調初期是為了讓業界了解情況,以糾正未必合規情況,目前建議如果相關食肆在12個月有3次違規行為,就會考慮懲處。對於容許狗隻進入食肆的衞生考慮,發言人說,食環署現時已有要求食肆遵守相關規則,如涉及衞生不佳問題,已可採取執管行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