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早前召開指示會議,有法律界人士關注宏福苑居民未有法律代表。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現時作為宏福苑的管理人,公司及其法律顧問早前都有出席獨立委員會的指示會議,亦會出席之後的聽證會。
麥美娟指出,法團管委會是代表業主的「共同利益」,如有個別業主希望向獨立委員會提交資料,則不算是「共同利益」,因每個人知道的資料都不一樣,但她強調如果獨立委員會邀請宏福苑法團管委會提供資料,合安亦會履行責任,聘請法律顧問代表法團。
至於合安公司接手處理宏福苑火災的善後工作進度,麥美娟說,合安正與前管理公司進行交接,但由於牽涉很多複雜程序,過程比一般管理公司的交接複雜,合安及前管理公司都有委任律師代表,亦有第三方律師審視交接工作,以免出現爭拗,導致處理時間較長。
被問到業主要求合安協助追討大維修承建商「宏業建築」的保證金,及安排上樓取回私人物品,麥美娟說,合安已就保證金事宜聯繫相關銀行,也找了法律專業人士協助處理;至於安排上樓,她說現時仍處於搜證圍封階段,亦需配合樓宇的鞏固維修工作,要逐一按程序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