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案件,分別被判監6年9個月至10年。
6名被告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蘋果日報》前副社長陳沛敏、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社論主筆馮偉光及楊清奇。法庭認為,就有關控罪的每項串謀,法庭採納15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法官判刑時表示,正如裁決理由書指,從犯證人張劍虹、陳沛敏、楊清奇不僅認罪,亦為控方作供,法庭裁定他們均為誠實證人,他們的證供對黎智英及各公司被告的定罪起了重要作用,可對他們從輕、減輕處罰,判處一個較量刑起點為低的刑期。
法官指出,接納張劍虹在2020年曾一次性捐款約500萬港元予「蘋果日報慈善基金」,亦定期並自願參與有關慈善基金工作與其他慈善機構活動。他亦曾作出其他慈善捐贈,總額為180萬至190萬港元,因此裁定張劍虹具有正面良好品格,連同其他求情因素,給予總刑期扣減是8年3個月,最終判囚6年9個月。
至於陳沛敏,法庭亦看到她對「蘋果日報慈善基金」工作曾作出貢獻,可顯示她具有正面良好品格,連同其他求情因素,給予總刑期扣減為8年,最終判囚7年。
而楊清奇,法官認為他及時認罪及協助控方,考慮到他的家庭狀況,基於人道理由,共給予他7年9個月的刑期扣減,最終判囚7年3個月。
就羅偉光、林文宗及馮偉光,法官說,他們並無作供亦無協助控方,只能獲因及時認罪而可得到三分一刑期扣減,各刑期獲減至10年監禁,已是法例所訂最低刑罰。
編輯:黃佩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