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梓華及李宇軒串謀勾結外力罪 分別判囚6年3個月及7年3個月 - 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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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梓華及李宇軒串謀勾結外力罪 分別判囚6年3個月及7年3個月

2026-02-09 HKT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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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案的兩名認罪被告、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分別判監6年3個月及7年3個月。
    涉案的兩名認罪被告、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分別判監6年3個月及7年3個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的兩名被告、重光團隊成員陳梓華及李宇軒,分別判監6年3個月及7年3個月。兩人早前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法官判刑時指出,考慮過所有資料後,法庭並不接受從犯證人中任何一位屬於「超級告密者」類別。

法庭裁定,陳梓華的證供,對被告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被定罪非常關鍵,尤其當中提到台灣的會面,並將黎智英與李宇軒等聯繫起來。

就有關控罪中的每項串謀,法庭採納15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法官指鑑於各項求情因素,給予陳梓華的總刑期扣減是8年9個月,最終判監6年3個月。

至於李宇軒,法庭接納他在2021年回港後與執法當局充分合作,並從內部人士角度,就「Stand with Hong Kong Fight for Freedom」(「SWHK」)和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的工作與活動,提供詳盡及重要證供,因此給予他的總刑期扣減是7年9個月,最終判監7年3個月。



編輯:黃佩珊

陳梓華及李宇軒串謀勾結外力罪 分別判囚6年3個月及7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