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3罪罪成,共判囚20年。
警務處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法庭指出黎智英涉及重大罪行,從法庭的量刑反映事情的嚴重性和黎智英在案件的獨特性,認為刑期是反映到事實,形容是黎智英應得。至於會否提出刑期覆核,李桂華說會與律政司商量。而案中其他被告的判刑,他認為足以反映其罪行。
李桂華相信,今次案件判刑對境外勢力等可起到警示及以儆效尤作用。而《香港國安法》有要求案件從速處理,而這宗案件複雜,牽涉不同證據,由拘捕黎智英到判刑需時5年半,時間上是可以接受。他又說,案件審訊階段完結,但調查仍未完成,不便向外透露內容。
被問及有關保外就醫,李桂華說本港法律並無該名詞,又說黎智英今日在庭上精神不錯。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