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對夫婦涉嫌非法賣空股票及欺詐,涉款約330萬元,今日在區域法院裁定9項「欺詐」罪成,是本港首宗非法買空股票而以欺詐罪定罪的案例。
其中兩名被告分別被判監22及24個月,另外兩人分別被判120及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案調查組高級督察林浩廉表示,警方2021年接獲證監會轉介,指股票市場懷疑出現唱高散貨的投資個案,懷疑涉及非法賣空股票及欺詐成分。
經調查後,警方及證監會懷疑兩對本地夫婦在2020年透過社交媒體獲取唱高散貨騙局資訊,並在無持有相關股票情況下,對證券行經紀訛稱持有該股票,待股票跌至低價位時,再在其他證券行購買相關股票,藉此賺取差價約330萬元。警方與證監會2021年3月展開聯合行動,將報稱是股票經紀、商人及家庭主婦的4人拘捕。
警方歡迎裁決,相信判刑反映案件嚴重性,可提高阻嚇力。
編輯:任順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