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表示,多個美西方國家、反華媒體、組織及政客等藉「黎智英案」的判刑,針對特區作出污衊抹黑和攻擊,甚至詆毀法庭依法獨立作出的裁決及判刑,特區政府堅決反對此等卑劣行徑,並予以強烈譴責。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黎智英案」是《香港國安法》公布實施後第一宗獲判罪成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工作的重要里程碑。法庭經156日公平公正的公開聆訊,審視了多達2220項證物、逾80000頁文件、14名控方證人的證供,鐵證如山。
發言人說,黎智英為案中主腦,控制和利用《蘋果日報》荼毒社會,多次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對中央和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制裁和採取敵對行動。即使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所有被告仍然繼續推展其犯罪協議,甚至被拘捕後仍沒有立即停止。法庭明確指出,黎智英的唯一意圖就是,即使要犧牲中國和香港特區人民的利益,也要謀求中國共產黨倒台,指黎智英是「禍國害港,惡貫滿盈,罪有應得」。
發言人又說,法庭公開的裁決理由及判刑理由已說明法庭對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就黎智英和三間被告公司定罪和判刑的考量,有理有節,不存在所謂的「政治檢控」。而「黎智英案」與新聞自由完全無關,案中各被告多年來「只是利用新聞報道為幌子,行禍國害港之實」。
發言人說,有意見指「黎智英案」檢控和庭審時間過長,對各名被告造成不公,強調檢控機關和司法機關嚴格履行《香港國安法》責任,確保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得到公正、及時辦理,過程中充分尊重被告人依法行使各項程序權利。「黎智英案」三項串謀屬精心策劃,性質複雜並牽涉大量證據,控方證人在庭上詳細道出三項串謀的來龍去脈,而黎智英本人更在庭上自辯達52天,案件調查至審訊所需的時間實屬合理,絕對不存在任何所謂不公的情況。
發言人亦強調,懲教署一直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確保羈押環境安全、人道、合適和健康。就有關黎智英與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的安排,一直按黎智英本人意願,並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後由懲教署依法安排。黎智英的在囚權利,不會因其個人身分或與其他在囚人士中止交往而被剝奪。法庭在判刑理由中也確認,懲教署有為黎智英提供足夠的醫療服務。
發言人重申,特區政府繼續肩負憲制責任,堅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並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嚴格按照法治原則,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保障香港居民和在香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促請各方認清客觀事實,停止任何毫無根據的惡意攻擊。
編輯:任順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