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國家安全的警務處副處長簡啟恩表示,大埔宏福苑大火後,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拘捕多人,由於案件仍在調查,不便透露行動細節。不過有3人已經被告上法庭,涉嫌明知而發佈煽動刊物、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罪,案件將分別於本月和3月再訊。
簡啟恩在記者會表示,過去一段日子在處理《香港國家法》或其他案件、或有團體解散時,均用「不可抗力因素」這個詞而停止發言,但當中可能有不同原因,包括財政和資源問題、害怕干犯法例問題。他說,有關字眼將責任諉過於警方,是不公平和抹黑執法行動,又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安條例》並沒有損害香港新聞和言論自由。
警務處處長周一鳴說,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少部分人往往藉機炒作一些議題,令一般市民在不清楚情況下,不喜歡警方、特區政府甚至中央政府。他形容,這是很危險的行為,情況絕對不可以忽視,希望市民以雪亮眼睛認清事實真相。
他又說,《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安條例》生效後,本港整體情況穩定下來,但國家安全不可鬆懈,始終有暗湧,包括軟對抗、外國勢力,甚至本土恐怖主義,會定期審視整體情況,有需要時會主動出擊,同時亦需要全民參與,因此會在宣傳教育方面下更多苦功,每名人員亦會緊密留意孤狼式或集團式襲擊,務求市民安居樂業。
編輯:任順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