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表示,因應農曆新年假期將至,會繼續加強巡查全港,特別是遊客較多的地區的藥房及藥行,加強打擊違法使用藥房標識和名銜,對涉嫌違規個案進行跟進調查。衞生署提醒市民及旅客,在購買藥物時應辨認屬註冊藥房訂明式樣的標識。
發言人表示,去年有7家並非藥房的公司和1名並非藥房的零售店舖東主,因在其處所展示近似藥房訂明式樣標識而被定罪,分别被判處罰款3500元至10000元不等。另外,兩家並非藥房的公司今年1月因違反上述罪行而被定罪,並分別判處罰款5000元及32000元。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