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將至,食物安全中心提醒市民由內地或海外返港時,切勿非法攜帶生肉、家禽和蛋類等受規管食物入境香港。
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每批次的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無論是自用與否,必須附有由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從內地到港的受規管食物,進口人士須隨貨提供由內地海關部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證明食物來自內地監管當局認可的註冊供港加工企業。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表示,任何未徹底煮熟的肉類及蛋類或以任何形式包裝,包括真空、錫紙等的生肉,都受到相關法例規管。
食安中心人員在假期前夕和期間,會在各口岸派發單張,提醒入境旅客和市民遵守規定。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