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其中12名罪成被告早前提出上訴,律政司亦就劉偉聰的原審無罪裁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早上判決。
西九龍法院大樓暫代上訴庭,警方在外圍戒備。
12名被告原審被判囚4年5個月至7年9個月不等。其中11人包括何桂藍、陳志全、林卓廷、梁國雄等,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除了何桂藍只就定罪上訴,其餘被告就定罪及刑期上訴。而黃子悅認罪,但不服刑罰提出上訴。
至於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對原審無罪的劉偉聰提出上訴,即以法律觀點錯誤為由就無罪判決上訴。
案件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和彭寶琴處理。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