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時任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因違反租契安排,容許負責管理黎智英家族事務的「力高顧問公司」,使用將軍澳工業邨的蘋果大樓,並隱瞞科技園相關安排長達20多年。兩人於2022年被裁定欺詐罪成立,分別判囚5年9個月及1年9個月。兩人其後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裁定兩人上訴得直。
上訴庭判詞指出,「力高顧問公司」佔用及使用蘋果大樓的行為,違反租賃文件的條款。但法官指出,根據普通法,合約方一般並無責任主動披露自身違約的情況。而涉案的租賃文件亦未設有明文條款,要求蘋果印刷在履約期間披露任何違約行為。案件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將其定罪,判兩人上訴得直。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律政司將深入研究上訴法庭就欺詐案的判案書,以考慮就上訴法庭的判決提出上訴。
發言人表示,雖然上訴法庭認為在本案的事實背景下,有關違約行為未達到刑事「欺詐罪」的定罪門檻,但仍然無改黎智英公器私用的客觀事實。發言人又說,今次欺詐案上訴得直,不會改變黎智英要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監禁服刑20年的事實和結果。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