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國安處懸紅通緝的郭鳳儀,她的父親被裁定企圖處理屬於潛逃者的資金罪成,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8個月,是相關罪行的首宗定罪個案。
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表示,雖然被告不是直接作出危害國安行為,但會令女兒潛逃時有人能處理資產,增加拒絕回港的機會。被告兩度處理文件,希望取消保險,並協助更改保單持有人及提取8.8萬元的結餘,更涉及冒充潛逃者簽署,案件性質嚴重,將量刑起點定為9個月,考慮到被告年事已高,沒有前科,酌情減刑後判囚8個月。
68歲被告郭賢生,報稱商人,被控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