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900元;監禁7個月和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4個月和罰款1000元。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海關人員前日在香港機場截查一名33歲的抵港男旅客,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34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5萬3千元,應課稅值約11萬2300元,以及10000支加熱煙煙支,估計市值約3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因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900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4個月,全部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另外,海關人員昨日在機場截查一名60歲的抵港男旅客和一名44歲的抵港男旅客,分別在前者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49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20萬1千元,應課稅值約16萬2100元,以及在後者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28000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2萬8千元,應課稅值約9萬4千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今日因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分別被判處監禁7個月和罰款1000元,以及監禁4個月和罰款1000元。
編輯:鍾慧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