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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子涉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被捕

2026-03-10 HKT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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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港台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港台圖片)
兩名男子分別涉嫌在未經資料當事人的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被捕。他們獲准保釋,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兩名被捕人士分別48及20歲,其中48歲被捕男子與經營地產代理業務的事主,去年合資購入一個村屋單位作投資用途。其後被捕男子決定退出,並要求事主退還投資金額及繳付利息,雙方未能達成協議。到今年1月,有人在事主的公司門外張貼兩張單張,指事主欠款未還,對事主作出負面評論,並披露事主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及照片,同時披露事主家人的照片。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金錢糾紛而將他人「起底」,強調「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編輯:譚佩貞

兩男子涉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