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昨日落案起訴一名穿梭巴士公司營運助理,控告他涉嫌向一名司機多次索取及收受賄款共超過4萬元,以安排對方獲該公司僱用。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45歲的被告屬大利巴士集團有限公司附屬公司營運助理,被控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被告於案發時負責為大利巴士及其附屬公司招聘司機,以及管理該等公司營運的接載服務,包括一條接載政府員工的穿梭巴士路線。被告涉嫌於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間,連續5個月從一名司機收取賄款共逾32000元,以僱用對方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被告又涉嫌於2025年2月向該名司機索取賄款逾8400元,但該司機沒有再按被告要求支付賄款。
廉署接獲貪污投訴,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涉嫌每月向該名司機索賄約3400元至約7500元不等,如該司機不向被告支付賄款,便不會獲聘駕駛上述穿梭巴士路線。
編輯:鍾慧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