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物業賣家被廉署起訴,控告他們在放售一個住宅單位時涉嫌以3萬元行賄一名地產代理,要求對方豁免他們向地產代理公司支付代理佣金15萬5000元。兩人獲准保釋,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兩名被告分別為48歲的梁紀茗及34歲的謝慧羚。梁紀茗於案發時委託中原地產放售大嶼山一個住宅單位。他與中原地產簽訂的地產代理協議訂明,同意在成功交易後,支付物業成交金額的1%作為代理佣金。
中原地產一名地產代理其後為單位成功物色潛在買家,並通知兩名被告,對方擬以1550萬元購入單位。根據已簽訂的協議,成功交易後,梁紀茗須向中原地產支付代理佣金15萬5000元。
該名地產代理之後安排買賣雙方於2023年12月24日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控罪指兩名被告涉嫌於買賣雙方原訂簽署臨約前一天,向該名地產代理提供賄款3萬元,以豁免中原地產收取買賣交易代理佣金。該名地產代理拒絕受賄,即日向中原地產匯報事件。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