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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建議放寬WVR上市門檻 全部上市申請可用保密形式

2026-03-13 HKT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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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交所公布上市機制競爭力檢討第一階段建議,包括放寬「同股不同權」(WVR)門檻。(港台圖片)
    聯交所公布上市機制競爭力檢討第一階段建議,包括放寬「同股不同權」(WVR)門檻。(港台圖片)
港交所旗下聯交所公布上市機制競爭力檢討第一階段建議,包括放寬「同股不同權」(WVR)上市申請門檻、建議所有上市申請人可以保密形式申請上市,以及便利海外上市發行人來港上市等。

交易所建議,將WVR的上市市值門檻放寬至200億港元或以上,如果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收入達到6億元或以上,市值門檻降至最少60億元。如果上市市值達400億元或以上,不同投票權比率可由現時10比1,提高至20比1。建議同時優化「創新產業」公司規定,對業務模式創新的公司、合資格的生物科技及特專科技公司,都可採用WVR模式上市。

建議又提出,海外公司在合資格交易所上市並且兩年內保持良好合規紀錄,來港第二上市的市值門檻由100億元降至60億元;不同投票權公司來港第二上市,財務資格門檻降低至與主要上市門檻一致。對於海外公司由第二上市轉為主要上市,交易所將重新擬訂有關轉為主要上市的規定,並為達到合規要求須採取的一般步驟提供更多指引。聯交所亦就進一步便利海外上市發行人來港上市的措施徵詢意見。

交易所亦建議,以保密形式提交上市申請,由原先只限於生物科技公司及特專科技公司、合資格的第二上市申請人及個別獲豁免公司,擴大範圍至所有新上市申請。港交所亦建議,容許使用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的範圍,擴大至涵蓋美國上市公司旗下的附屬公司,以及在美國有大量業務的公司。

對於不完備的申請材料,交易所建議強化退回機制,退回上市申請時,公布所有負責編備申請材料的專業機構的身份和角色,而不限於保薦人。

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與持份者深入溝通後發現,普遍希望把握更多創新投資機遇,亦希望上市機制確保投資者信任及信心,同時可以更高效及與時並進。交易所自2018年進行一系列上市改革,吸引一大批創新公司來港上市,今次建議是基於以上改革成果而提出。

第一階段檢討建議諮詢期8星期,5月8日截止。



編輯:宋家樑

港交所建議放寬WVR上市門檻 全部上市申請可用保密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