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爭取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有關改革醫委會的條例草案。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表示,希望一次過解決有關醫委會行政管治等問題,做到對症下藥。
盧寵茂在一個電視節目強調,醫委會在處理申訴和投訴方面的功能,有如一個準司法機構,涉及很多司法程序,要平衡投訴人和被投訴人權益。如果貿然由局方訂下時間硬指標,是強人所難,但可以就專家證人提交報告訂立時限,例如三個月內必須完成,而成員參與聆訊亦可設定時間,不能以「唔得閒」為由拖延。不過他說,要考慮實際操作問題,醫委會成員和審裁員屬義務性質,有自己的工作要做,期望相關時限由醫委會釐定。
過往初步偵訊委員會處理個案,平均需時10個月,盧寵茂認為,應該篩選一些無關的個案,避免浪費時間。舉例一些個案的投訴人不提供自己的姓名,投訴事項亦不涉及醫療,他說這些個案不應該由醫委會處理。
盧寵茂提到,醫委會成員有其權力、責任和義務,如果他們不稱職,當局可考慮換人,但不會出現「懲罰」。至於律政人員及行政人員如果在工作上有嚴重失職,當局有機制處理。
對於早前一宗腦癱案處理多年,盧寵茂表示,過程中或涉及行政延誤,當局會檢討,不過有些地方並無紀錄,認為要找清楚證據,不應貿然做決定。
編輯:汪溟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