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委員、全國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蔣超良涉嫌受賄案,由國家監委調查後,移送檢察機關起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逮捕蔣超良,由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蔣超良被指利用擔任中國農業銀行綜合計劃部主任,交通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吉林省委副書記、省長,湖北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編輯:方潤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