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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祈顯義任期獲延續3年

2026-03-18 HKT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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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祈顯義的任期,由今年4月6日起,延續3年。(港台圖片)
    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祈顯義的任期,由今年4月6日起,延續3年。(港台圖片)
行政長官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祈顯義的任期,由今年4月6日起,延續3年。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1次或1次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



編輯:李俊傑

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祈顯義任期獲延續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