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在強制驗樓計劃下,當私人樓宇樓齡達30年以上,屋宇署可根據《建築物條例》》,向有需要樓宇發出強制驗樓通知,但並非規定所有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都必須進行強制驗樓。自計劃在2012年實施以來,屋宇署先後向約9000幢樓宇發出驗樓通知,當中約七成樓宇在獲發通知書時,樓齡已達50年或以上。
甯漢豪在立法會大會回覆議員質詢表示,屋宇署採取風險為本的準則,依照樓宇按評分制度揀選樓宇發出驗樓通知,大約七成分數考慮「樓宇狀況」,其餘包括考慮「樓宇管理」,即是否屬於「三無大廈」,亦會考慮「樓齡」和樓宇是否設有懸臂式結構。她指出,在現行樓宇評分制度下,有樓宇管理和狀態相對較好的樓宇,應該較低機會獲發驗樓通知。
她又表示,政府已在財政預算案宣布將會就「樓宇更新大行動2.0」資助計劃進行全面檢討,政府會於明年初完成檢討,並敲定新資助計劃的細節。
另外,甯漢豪提到,在深化樓宇管理改革方面,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正推展下一階段《建築物管理條例》的檢討及修訂工作。物業管理業監管局亦會更新相關操守守則,讓持牌物管公司更有效協助業主立案法團及業主履行樓宇管理責任。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