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首輪第6場聽證會,將傳召7名證人,包括2名宏福苑消防裝置承辦商「宏泰消防」證人及5名物管公司「置邦興業」職員。
「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早上作供時,確認在去年11月19日,即火災前一星期,當員工到宏福苑進行火警鐘執修工程,包括更換「扲手」,得知宏福苑8座大廈因維修水缸,消防系統的總電掣被人關上,亦同意會導致全部8棟大廈的消防水泵及警鐘停止運作。當時電工李俊賢曾尋求指示,執修工程應否繼續進行,鍾傑文確認有指示對方繼續做。
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詢問,為何當時明知總電掣被關,意味著即使更換火警鐘「扲手」後,無法進行完工測試都仍照做。鍾傑文說,根據一般做法,如果得知有關屋苑正進行維修工程,並已向消防處申請關閉消防系統,他們是會等候對方完成整個工程,並通知消防處,俗稱「除牌」後,他們才會安排補做測試。他又說,他們不是「不測試」,而是「未測試」,亦有要求物管公司於完工後提供有關證明。
被問到是否覺得自己有很大責任,鍾傑文說不同意,解釋當他們做執修工程時,消防系統已處於暫停的狀態,但照做比不做更好,能改善消防系統。他憶述火災當日,消防員致電給他,表示想用入水掣,他告知對方是可以用,雖然未有證書作實。
宏福苑物管公司「置邦興業」代表大律師詢問,為何知道無法進行完工測試的當刻,沒有跟進,鍾傑文說,他當時認為最重要是有否合資格的消防裝置承辦商負責,亦受行內根深蒂固的文化影響,不能教別人如何做,即使自己覺得不妥當,只能作出提醒,又指與管理處之間屬賓主關係,他認為自己已經「做多咗」。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