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護署控告3名內地人士,涉嫌在大嶼山西南部對出的大鴉洲附近水域,使用蛇籠捕魚。
漁護署與警方採取聯合執法行動,昨日下午約1時30分在有關水域截停一艘內地船隻,發現有人涉嫌使用蛇籠捕魚,並在船上檢取一批捕魚工具。3名被告涉嫌違反《漁業保護條例》,明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致力打擊在香港水域非法捕魚,署方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重申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船隻必須根據有關《條例》登記;非本地漁船不可在本港水域內捕魚,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編輯:任順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