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衞生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計劃在衞生署之下成立藥械監管中心,配合國家推動藥械新質生產力的政策方向,今年下半年會提交條例草案。
文件提到,成立藥械監管中心的目的,包括代表香港特區參與藥械監管相關的國際協作;修訂現時分別規管西藥和中藥的相關條例,轉移藥物監管權力至衞生署署長,以理順監管架構,與國際標準銜接,並由藥械監管中心執行有關職能,以提升整體監管的一致性和效率,更迅速回應創新藥械的發展需要,配合國家推動藥械新質生產力的政策方向。
當局相信,修訂將有助加強西藥和中藥兩套監管制度在運作上的一致性以及架構重疊的情況。
局方又建議在《中醫藥條例》下設立全新的中藥上訴審裁處,專責處理中藥及中藥商監管方面相關決定的上訴,包括對中藥商採取的紀律處分決定,以達致制度對等。同樣地經中藥上訴審裁處裁定後,有關人士可再就決定向原訟法庭上訴。
特區政府會進一步探討全面修訂《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和《中醫藥條例》,以及進一步完善現行對藥物監管制度,並就相關安排徵求相關持份者意見。
編輯:黃佩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