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星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威迫遊客購物,旅遊業監管局今日撤銷的「日月星旅行社」的旅行代理商及導遊牌照。旅監局會繼續跟進及調查,不排除採取進一步的紀律制裁或檢控行動。
旅監局表示,早前主動調查4宗涉及內地入境旅行團遊客被威迫購物的個案,發現涉事旅行代理商於2026年1月至3月期間接待有關內地入境旅行團時,未有採取一切合理的步驟,以確保入境旅行團的任何參與者不會受制於威迫購物。調查亦發現涉事導遊於3月接待旅行團前往購物點的車程途中,發表不當言論為難旅客,並威脅不消費的旅客須補回團費差額等。
旅監局指出,在考慮調查結果後,認為該旅行代理商的不作為及導遊的言論,實質上令旅客受制於威迫購物,屬於嚴重違反牌照條件,嚴重損害香港旅遊業界的聲譽,決定根據《旅遊業條例》第111條採取紀律行動,循簡易程序撤銷涉事旅行代理商及導遊的相關牌照。
旅監局強調,不論旅行代理商、導遊或領隊,各持牌人在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或執行職務時均須恪守牌照條件。違反牌照條件為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旅行代理商);或罰款5萬元及監禁1年(導遊或領隊)。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