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表示,每年接獲超過100宗有關外傭中介公司的投訴,當中涉及外傭未能如期到任的替補安排、選定的外傭接連爽約、外傭的語文能力不符預期等。有個案在繳交過萬元服務費後,等候5個月仍未成功聘用外傭,中介亦拒絕退款。
消委會引述其中一名投訴人表示,在透過一間中介公司選定外傭後,繳交14800元服務費。外傭原定約3個月後到港就職,但中介表示外傭失聯,建議更換另一名外傭,又指新外傭來自另一國家,需額外收2000元手續費,投訴人同意並付費。約兩個月後,新外傭同樣未有來港。已付款約5個月的投訴人要求退款但遭拒,經消委會調停後,公司同意向投訴人退回一半服務費,投訴人亦接受安排。
另一投訴人表示,於中介公司聘請外傭過程中,獲職員確認外傭英語能力沒有問題,足夠應付日常溝通,於是支付約14000元費用。外傭履職後,投訴人發現外傭未能理解簡單英語,雙方溝通困難,多次嘗試聯絡中介反映問題及要求跟進,均未獲回覆,經消委會調停後,獲安排免費更換一次外傭,個案得以解決。
消委會敦促外傭中介公司,加強與雙方的溝通,包括全面了解準僱主的需要及外傭的經驗和能力,以作出適切配對,並盡量核實外傭的資料,做好把關角色。遇到外傭爽約等情況,中介公司應盡快通知消費者並提供協助。消費者應在交易前,仔細閱讀服務協議或合約,了解退款政策及更換外傭等條款及細則,以保障自身權益。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