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提出「部門首長責任制」具體細節,將按部門問題嚴重性,訂立兩級常設調查機制,若部門出現嚴重、廣泛或重複性系統問題,或有迹象顯示涉及「部門首長」責任,行政長官或司局長可啟動第二級調查。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部門首長涉及逾60人,「責任制」具正面意義,可令部門首長做好管理,提高部門效能與效率,更好回應市民需要。發言人又說,不代表其他高中低層人員可以「甩身」,例如亦須做好匯報,部門亦可要求查核同事。
被問到調查結果日後會否公開,發言人說,擬議條例並無規定是否必須公布,若屬於公眾矚目的事,相信會適當公布。
早前政府採購飲用水事件,發言人指,屬可啟動第二級調查例子。被問到垃圾徵費及安全帶新規定事件,會否涉及啟動第二級調查機制,發言人說,涉及不同因素影響,難以作定論,不宜用作例子。
編輯:任順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