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去信華爾街日報,回應昨日一篇關於充公黎智英罪行相關財產的評論文章,反駁評論文章屬虛假新聞,並無事實根據。
鄧炳強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黎智英案在經過公正、公開的審判後,被判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法庭的判決和量刑已經公布,並附有詳細的理由和大量證據,因此黎智英選擇不上訴。而根據法例,只有在法庭確信待沒收的財產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才能應律政司司長申請沒收財產,強調向法院申請沒收令是打擊嚴重犯罪、維護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之一,世界各地普遍存在沒收犯罪相關財產的法律和機制。
鄧炳強又提到,本港在菲沙研究所發表的年度報告中,再次被評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繼續與紐約和倫敦並列全球三大國際金融中心等,都反映在當前地緣政治衝突和不確定性的環境下,證明香港作為企業和投資者避風港的吸引力。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