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早前接獲消防處轉介貪污投訴,調查後發現1名消防隊目訛稱父親罹患癌症,向4名職級高於他的同袍及1名友人借貸共約25萬元。被告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詐騙及企圖詐騙。
被告為36歲的黃千乘,為消防處消防隊目(控制),現已被停職,他承認7項欺詐罪及3項企圖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及《刑事罪行條例》。裁判官林子康將案件押後至5月5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於2022年8月至2024年2月案發期間,多次以父親罹患癌症或其他疾病為由,分別向3名消防總隊目、1名消防隊長及1名友人索取貸款,以支付父親的醫療及藥物費用,詐騙5人先後向他提供7筆貸款共約17萬元。被告又以上述理由,企圖詐騙其中1名消防總隊目向他提供3筆貸款共8萬元,但被對方拒絕。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因為想向他人借貸而虛構父親患病。他其實並不清楚父親的健康狀況。廉署說,消防處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