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繼續舉行聽證會,火警當日負責現場指揮的消防處副處長陳慶勇作供,表示曾考慮使用緊急警示系統,通知居民疏散,但由於發出訊息程序需要1小時,加上事前未做過公眾教育,亦無預備訊息內容,當局預計不到居民接收後反應。如果在大火情況下,貿然走出單位,可能更危險,所以最終無採用。
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在聽證會上,引述坊間在火警後提出多條有關疏散的問題,包括宏昌閣和宏泰閣最先起火,相隔較長時間後才蔓延至其餘5座大廈,如果當日有足夠資源人手,是否可先疏散這5座大廈的居民,減少死傷。
陳慶勇回應說,當時有兩個選項,一是集中資源在宏昌閣及宏泰閣射水,遏止火勢,希望令其餘5座大廈有更多時間逃生,加上當時警方已到場,按過去雙方合作經驗,警員會協助疏散。另一選項是先將人手用於疏散5座大廈,但有可能火勢會變得更猛烈,蔓延得更快。
陳慶勇說,當時雖然調動260多人,但需要時間到場,最終在現場有100名消防員的情況下,要作出取捨,選擇先遏止火勢,因火勢若再快速蔓延,可能有更多人不能離開火場,消防員的工作亦更危險。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