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聽證會,消防處處長楊恩健作供時認同,消防處及屋宇署均有權就發泡膠封窗及「生口」問題執法,但兩個部門對分析樓宇消防安全各有專業,亦有明確分工,需要互補不足。
楊恩健解釋,屋宇署本身有法例規管窗戶及阻燃物料,規管時會考慮工程要素,需要顧及的範疇較多;而消防處只會要求恢復原有設計。他表示,消防處雖有權規管,但亦要與屋宇署商討,不可以貿然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
楊恩健說,火災後已經與屋宇署開會,商討如何規管,例如在屋宇署監管採光、建築結構的同時,如何兼容消防救火需要,以及由哪一個部門執法較好,如果對方覺得消防處較適合執法,處方不會吝嗇。楊恩健又提到,他本人於宏福苑火災前未見過「生口」,但經歷今次事件後,認為消防處只作轉介並不足夠。
楊恩健又同意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所說,消防火警風險的把關者在於消防處,雖然需要徵詢其他部門,但最終如何執法及消除火警風險,是消防處的職責。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