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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指 消防處與屋宇署有兩成四目標大廈尚未巡查

2026-04-29 HKT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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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審計報告就消防處和屋宇署在提升工業建築物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審查,發現兩個部門在巡查、發出消防安全指示及跟進方面,有多項可改善之處。(港台圖片)
    審計報告就消防處和屋宇署在提升工業建築物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審查,發現兩個部門在巡查、發出消防安全指示及跟進方面,有多項可改善之處。(港台圖片)
陳曉慶報道
審計報告就消防處和屋宇署在提升工業建築物的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審查,發現兩個部門在巡查、發出消防安全指示及跟進方面,有多項可改善之處。

《消防安全工業建築物條例》在2020年6月生效,截至去年6月30日,目標工廈共有1212幢。審計報告指,消防處和屋宇署參照每年60幢目標大廈作巡查,訂立執行時間表,優先處理第一階段無安裝花灑系統的目標工廈。截至去年6月30日,345幢目標大廈中,有兩成四,即82幢尚未巡查,署方認為兩個部門需要定期檢視執行時間表。
而消防安全指示原則上應該在首次巡查後4個月內發出,但署方分析已巡查的273幢目標工廈後,有兩成七,即73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才發出,有1幢在巡查後超過4個月仍未發出指示。

在跟進方面,審計署指出,就涉及公用部份和個別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規定發出的消防安全指示和符合消防安全令的遵從比率,分別為0%和86%,反映條例生效超過5年,但大多數目標工廈涉及公用部分的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仍未展開,消防處雖然有提供協助,但提醒處方仍要留意進度。

針對屋宇署的跟進行動,審計署指出,根據防火規格組手冊,當擁有人通知屋宇署竣工或提交測試報告後,個案主任應在28日內安排合規巡查,並在巡查後不遲於兩個月提交巡查報告。但審計署發現,竣工日期未有記錄在樓宇狀況資訊系統,令審計署無法確定28日的合規巡查期限是否已獲遵從,認為部門要加強收集管理統計資料工作,同時繼續致力轉介逾期未獲遵從的消防安全指示,以採取檢控行動。

保安局局長、發展局局長、消防處處長和屋宇署署長整體上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編輯:譚佩貞

審計報告指 消防處與屋宇署有兩成四目標大廈尚未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