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拘捕一名23歲女子,涉嫌在未經舊同學的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被捕人士獲准保釋 。
公署說,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是中學同學,兩人畢業後保持聯絡,其後因事結怨。
上月有人先後3次在兩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帳戶發布帖文,披露事主的個人資料,對她作出負面的評論。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事主的社交媒體平台帳戶名稱、相片、現職公司部分名稱及地址、以往職業及工作地點,以及略去部分內容的屬於事主的香港身份證照片及一份事主於2023年向被捕人士披露的醫療報告。從香港身份證照片可以看到事主的中英文姓名、出生日期、性別及照片,而從該報告則可看到事主的英文姓名及報告內容。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私人糾紛而將他人「起底」,而身份證及醫療報告均載有屬敏感的個人資料,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隨意或故意披露身份證或醫療報告,可以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