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明日生效。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提醒市民,在新修訂的控煙法例之下,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和草本煙,可被處定額罰款3千元;如管有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用物質、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一律會以檢控形式處理,最高可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表示,政府於2022年4月30起已全面禁止入口、製造、宣傳、售賣和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煙,即過去4年社會上既無合法途徑獲得另類煙,亦不能從境外攜帶來港,禁令生效前已購入作自用的另類煙產品,應已大致消耗。
署方指出,明日起實施的禁令將進一步完善對另類煙的整體規管,防止這類有害的煙草產品繼續在本地流通,從根本打擊使用另類煙吸食毒品或有害物質的行為。
編輯:任順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