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前總統尹錫悅涉嫌妨礙逮捕案二審宣判,尹錫悅被判有期徒刑7年,較一審加重兩年,但不及獨立檢察組要求的10年。韓聯社報道,尹錫悅的律師團隊表示會上訴。
法院把一審中判決無罪的部分指控改判有罪,裁定尹錫悅妨礙執行逮捕令、濫用職權侵犯國務委員審議權等主要罪名成立。
法院指出,尹錫悅去年1月動員總統警衛處職員,妨害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執行拘留令,涉嫌動用特殊手段妨害執行公務罪;只是召集部分國務委員舉行國務會議討論緊急戒嚴事宜,涉嫌濫用職權;在戒嚴解除後補制相關文件,試圖為實施戒嚴提供正當依據,隨後又予以銷毀,涉嫌偽造公文。
編輯:許敬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