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另類吸煙產品的法例生效。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提醒市民,在新修訂的控煙法例下,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煙,包括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和草本煙,可被定額罰款3千元;如管有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用物質、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一律會以檢控形式處理,最高可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署方指出,禁令將進一步完善對另類煙的整體規管,防止這類有害的煙草產品繼續在本地流通,從根本打擊使用另類煙吸食毒品或有害物質的行為。
編輯:譚佩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