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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

2026-04-30 HKT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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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新規定今日起生效,任何人士在公眾地方,管有不多於指定數量的指明另類煙,可被處定額罰款港幣3000元。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人員早上在金鐘巡查時,發出兩張定額罰款通知書,並檢獲加熱煙。




編輯:王濱南

即日起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