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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訂消防條例 鄧炳強:消防責任終極由消防處負責

2026-05-05 HKT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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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鄧炳強指消防處就是「兜底」部門,市民若認為有消防隱患,處方會處理。(港台圖片)
    鄧炳強指消防處就是「兜底」部門,市民若認為有消防隱患,處方會處理。(港台圖片)
  • 政府建議修訂《消防條例》,包括強化消防裝置規管制度。
    政府建議修訂《消防條例》,包括強化消防裝置規管制度。
政府建議修訂《消防條例》,包括強化消防裝置規管制度,將關閉主要消防裝置的規管由行政性「事後通知」提升為法定「事前把關」,註冊承辦商如果在深夜一段持續時間關閉主要消防裝置,須提前最少三個工作天向消防處申請,由處方巡查後決定是否批准。

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有議員關注為何日間關閉主要消防裝置不須事先申請,認為日間發生火災亦有機會導致大規模人命傷亡。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說,相關維修很多時候在日間進行,會有消防承辦商人員及管理員在場,風險相對低。

修例亦建議引入消防裝置責任人制度, 物管公司須每年為大廈進行火警演習等。有議員關注管理費會否因此增加,當局如何監管。鄧炳強說,業界同意所增加的額外資源非常有限,相信物管公司不會有藉口增加收費。他又說,物管公司如因違反法定責任而須承擔罰則,有關罰則不應轉嫁業主。

至於會否考慮突擊抽查檢視有否違規,鄧炳強說,以風險及情報為本展開抽查,例如會於涉及較多樓宇、正進行大維修工程的屋苑加強巡查,亦會派便衣人員巡查,有助增加效率。他說,消防責任終極由消防處負責,消防處就是「兜底」部門,市民若認為有消防隱患,處方會處理;若檢視後發現涉及其他部門,會安排轉介並跟進。



編輯:鍾慧儀

政府擬修訂消防條例 鄧炳強:消防責任終極由消防處負責